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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社会,利空股市
——华生看“限售股个人所得征税”
          2010年1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 》  
  与一些股评人士一边倒式的“利好”观点不同,著名经济学家华生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缴个税”的评价是:“是利好也是利空”。

弥补税收设计缺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去年底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改形成的个人“大小非”股东、新老划断以后公开发行上市的个人限售股股东都须在转让股票后缴纳扣除各种费税的净收入20%的所得税。

“我一年多来借助各种渠道、媒体包括《第一财经日报》来呼吁对解禁股的资本利得征税,现在有了回应,我终于看到了政策,感到非常高兴。这是解决我国税收制度设计缺陷的重大一步,但仅仅是开始的一小步。”华生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华生表示:“这对国家对社会是利好,虽然是开端,但是利好,改变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在GDP(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关系,使得法人‘大小非’和个人‘大小非’在纳税方面走向公平。以前法人‘大小非’若转让股票则需要缴纳税收,个人则不需要。这次政策堵住这个漏洞,也是盯着创业板个人股东越来越多、转让股票不需缴纳一分税的现象。”

投资策略“利空”

从投资策略角度看,华生对利好之说不以为然。“一些股评家在媒体上解读这个政策是利好,认为这一税收新规减弱‘大小非’在解禁后卖出股票的动力,从而稳定股市。我认为这项政策出台后在短期和中长期的投资策略是利空的。”

华生给出的逻辑是:“恰恰相反,我认为这会加快一些理性投资者抛售解禁股速度,聪明的‘大小非’投资者应当会尽快抛掉手中股票。如何理解这种逻辑呢?取决于‘大小非’对所持股票的预期。如果认为会下跌那么自然是尽快抛掉,如果理性的‘大小非’认为该股票以后还会涨,那么理性的做法就是赶快套现,缴20%税,然后拿剩下的现金去买这部分股票,继续持有等待获利。因为此后的获利就不需要缴纳20%的税收,赚到都是自己的。这是最聪明的做法。”

“为什么说中长期在投资策略上也是利空,主要因为资本利得税已经在部分人群中开征,那么普及到全体投资者也只是时间的问题了。若想避免两极分化趋向严重,资本利得税是必然开征的。美国政策是持有股票不到一年便卖出则需征收累计达38%的最高税率。”华生表示。

“从资金面上而言也有利空。‘大小非’套现股票后的所得一般而言还在股市中运作,但20%的税收交掉,这部分资金就从此离开资本市场,当然总量很小不会影响大局。”华生说。

原始成本漏洞?

个人限售股在转让收入扣除印花税和手续费等必要费用后,再减去原始成本价,剩下的净额的20%必须纳税。那么对一些无法获取原始成本的股票如何计算?《通知》对一些无法计算成本价的限售股给出3倍溢价空间的假设,即按照转让收入扣除税费后的净额的15%计算成本价。

华生认为这会被“聪明”的投资者使用。“这给出了15%的门槛,那么一些成本价为几分钱甚至接近零的‘大小非’肯定会使用这一方式比较合算。”

华生还建议:“比如增发的限售股也应当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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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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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是影响我国经济改革进程的三项重要变革(价格双轨制、资产经营责任制、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提出和积极推动者。1984年9月在首届全国中青年经济工作会议上,他因与同伴首次提出放调结合的价格双轨制改革思路并被国务院采纳成名。1985年,以华生为首的研究团队提出建立政资分离的国有出资人体系,竞聘企业经理人,国家按出资分享收益,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改革方案,并推动其后在全国的试点和国资局的设立。1998年2月,华生留学回国后率先提出A股含权和股权分置改革问题,认为中国股市需要尽早纠正制度缺陷,重新界定产权,用赎买流通权的办法让非流通股恢复流通,并积极参与和推动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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